联合体概况

泸州高新产业发展产教联合体 财务管理办法

来源:阅读:0发布时间:2023-08-09

第一条 为加强泸州高新产业发展产教联合体(以下简联合体)内部财务管理和监督,维护财务安全与完整,提高使用效益,确保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泸州高新产业发展产教联合体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联合体财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会计法和相关规定,接受理事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三条 联合体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量入为出厉行节约的原则;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原则

第四条 联合体经费主要来源:

(一)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的赞助和支持;

(二)联合体所接受的社会捐赠

(三)联合体所得到的政府项目拨款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经费的使用

(一)联合体经费必须用于联合体内的业务工作和事业发展,不在成员中分配

(二)公用经费是指办公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专用材料费、水电暖、物业等日常开支,要按照联合体下达的预算计划,合理安排经费支出项目、支出金额,不得超预算支出。

(三)对各项收入及时定额入账合理安排和管理各项资金分清资金渠道费用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

 建立严格的联合体财务管理制度

(一)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及时编制决算,真实反映联合体财务状况

(二)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兼职会计人员,按规定做好记帐、算帐、报帐、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做到手续完备数字有根据报表及时准确情况真实可靠

(三)参与并严格执行联合体财务预算计划合理使用资金节约使用资金检查资金使用效果检查报销票据是否符合财务要求

(四)进行严格的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五)定期编制财务报告,进行财务活动分析

(六)切实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七)接受归口行政财务管理单位对财务活动实施的指导、监督。

 每年度须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供财务报告并经批准。

 属于社会捐赠、资助的联合体经费将以适当方式向理事会公布。

第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联合体理事会。

第十条 本办法自联合体理事会审议通过颁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