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和规范泸州高新产业发展产教联合体会员单位内部合作,实现资源共建共享,建立公共实训平台、智慧工匠数智教育平台、人才需求信息平台、创新创业平台、共性技术平台等五大共享性资源平台(以下简称平台)。
平台坚持创新驱动原则,构建共性技术平台和创新创业平台,为企业关键技术的突破和新技术研发联合攻关提供强力支撑,最大限度实现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技术红利”。坚持人才驱动原则,构建人才需求、公共实训及智慧工匠数智教育等平台,促进职业学校为企业技能人才需求和成长实现精准对接,让企业充分享受到高质量发展的“人才红利”。
平台指导思想是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宗旨,以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的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为目标,本着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的方针,与企业在发展规划、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建设、实习教学、教学评价、研究开发、招生就业、学生管理等方面开展深层次合作,全面推进联合体会员单位合作、工学结合工作,增强学校办学活力和社会服务能力。平台是会员单位合作的窗口,是会员单位对外宣传的重要载体,是会员单位相互提供服务的平台,为保证平台能长期稳定运行,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在本合作平台上对外发布的文字、 数据、图片、视频及其他形式的信息。
第三条 除法定保密事项外,需要发布的信息资源应当在平台上发布,并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共同建设、资源共享”的原则管理。
第四条 联合体理事长单位负责平台的综合管理和总体协调,并依据本办法规定,对平台的信息发布工作实施监管和维护。
第五条 平台的主要任务是:
(一)对外提供自然资源、科学数据、科技文献等科技资源共享服务,提供测试考评、开发设计、科技成果转化等技术服务。
(二)负责做好会员单位合作的合同管理、成果管理、以及重大项目的运作及管理;做好统计、总结等工作,建立相应的管理档案;做好对联合体内部合作工作的考核、评价,检查履约实施情况;完善联合体合作工作的运行与管理体系。
(三)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联合体内部合作模式,做好联合体实训基地建设工作;工学交替的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工作。
(五)组织和督促联合体内部合作工作的开展、做好联合体会员单位合作的协调和协作工作。及时总结和推广各种联合体会员单位合作先进经验。
(六)管理联合体会员单位合作中的各项经费,扩大联合体会员单位合作的影响力,加快联合体会员单位合作向广度和深度发展。
(七)探索社会公共资源的共享机制。
第六条 管理机构的具体职责是:
(一)联合体秘书处
1.负责制定联合体会员单位合作服务平台建设的总体规划;
2.负责编制联合体会员单位合作服务平台建设的年度计划与经费预算;
3.负责组织联合体会员单位合作服务平台建设过程中的检查、监督和验收;
4.负责制定联合体会员单位合作服务平台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组织绩效评估和考核;
5.负责审定和聘任联合体会员单位合作服务平台技术委员会组成人员;负责联合体会员单位合作服务平台相关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组建联合体会员单位合作服务平台的单位
1.负责提供共性技术、资源共享服务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
2.能为基础研究、高技术发展和产业技术创新提供基础性、公益性服务。
3.能够提供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技术支撑和后勤保障。
第七条 项目审批一般性合作项目的审批分别由各单位自行负责,各单位在签署合作协议前,要对合作企业的信誉与实力做详细调研;合作协议中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不得承诺超过联合体会员单位规定的条件。联合体会员单位合作协议签署生效之后需将一份协议原件报建设办备案存档。
第八条 日常管理联合体会员单位合作项目由建设办统筹协调,实施归口管理。各单位每年度要上报联合体会员单位合作管理平台工作总结,及时反映联合体会员单位合作管理平台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建设办将不定期对联合体会员单位合作管理平台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第九条 经费管理各单位在联合体会员单位合作管理平台立项申请书中应详细说明项目预算,报联合体会员单位合作平台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分期分批投入。联合体会员单位合作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支出,均应建立台账,单独收支和核算。未经批准,一次性投入和运行成本(材料、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能源费和其他管理、服务支出)不得占用其他专项资金。
第十条 科研成果管理凡联合体会员单位合作管理平台项目在合作过程中获得的产学研成果(包括论文、专著),均纳入共享性资源平台统一管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泸州高新产业发展产教联合体。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