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了充分调动泸州高新产业发展产教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参与联合体活动、激发联合体内部的积极性、主动性,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的通知》和《泸州高新产业发展产教联合体章程》,经联合体理事会研究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评价基本原则
(一)坚持分类考核评价原则
对不同类别的成员采取不同的考核评价标准。
(二)坚持标准与程序相结合原则
为保证公平公正,既要严格遵循标准,也要按照流程进行。
(三)坚持实事求是依据原则
考核评价充分尊重事实,但原则上要以考核组掌握的考核记录和成员单位提供的事实支撑材料为依据。
(四)有利于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与支撑产业发展原则
考核评价的目的要围绕职教联合体成立的宗旨进行,一方面有利于帮助联合体类学校成员单位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另一方面有利于帮助企业提高生产技术与管理水平。
(五)坚持奖励为主兼顾惩戒原则
鉴于联合体的相对松散性质,为了强化激励效能,评价考核结果运用主要采取奖励手段,对个别成员单位采取惩戒手段。
第三条 考核评价工作组的构成及职责
(一)考核评价工作组的构成
考核评价组组长由联合体秘书长担任,成员由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的秘书长及联合体秘书处工作人员担任。
(二)考核评价工作组的职责
考核评价工作组主要负责发布考核通知、汇总考核资料、开展评分工作、提出奖励与处理建议方案并提交联合体理事会表决等。
第四条 考核评价流程
第一步: 专项工作组每年12月上旬发布考核评价通知;
第二步:收集汇总成员单位提交的考核评价支撑材料;
第三步:考核评价组进行评分;
第四步:评分结果以电子文件的形式在联合体成员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五步:考核评价工作组提出奖惩建议;
第六步:联合体理事会对考核评价工作结果与奖惩建议进行审定。
第五条 奖励种类
奖励主要分为联合体年度优秀成员单位、“特殊贡献奖”两类。
第六条 联合体年度优秀成员单位的评比比例与奖励方式
(一)评比比例
企业类成员比例不超过25%;学校类成员比例不超过30%;科研院所类成员不超过40%,园区内成员不超过50%。
(二)奖励方式
对获得“联合体年度优秀成员单位”的成员单位颁发奖牌。
第七条“特殊贡献奖”的评比参考条件与奖励方式
(一)评比参考条件
1.年度内为联合体捐助运行经费5万元及以上;
2.年度内主动承办联合体大型活动且投入资金累计5万元及以上;
3.为联合体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作出突出贡献的成员单位。
(二)奖励方式
对获得“特殊贡献奖”的成员单位颁发奖牌。
第八条惩戒的种类及情形
(一)种类
1.内部通报;
2.除名。
(二)内部通报的情形
一个自然年度内未参加联合体任何集体活动或者成员之间的合作活动,经理事会决定可作内部通报处理。
(三)除名的情形
1.连续两个自然年度内未参加联合体任何集体活动或者成员之间的合作活动,经理事会决定可除名处理;
2.年度内出现严重有损联合体声誉的行为,经理事会决定可作除名处理。
第九条解释权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联合体秘书处。
第十条 生效
本办法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并于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