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体概况

泸州高新产业发展产教联合体 师资队伍共建共享管理办法

来源:阅读:0发布时间:2023-07-2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泸州高新产业发展产教联合体(简联合体内师资人才队伍培养、评价、使用、流动、激励和保障建设,形成评价与培养,使用与激励的有效联动机制借助联合体平台,整合优化教育资源,实现联合体内师资队伍共享,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坚持择优选用、结构合理、规模适当、资源共享、动态激励和优质服务的原则,逐步形成专、兼结合的师资管理体系,联合体内各类主体共组教学团队,共同实施学业考核评价,积极探索高素质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新模式,推动联合体内成员单位师资队伍的建设。

第三 设置灵活的用人机制,采取固定岗与流动岗相结合的方式, 聘请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管理人员、能工巧匠等到校全职或兼职工作,同时,学校派出专业教师到企业锻炼或兼职,形成由各级干部、专家、实践指导教师组成的联合体内兼职教师人才资源信息库,实现联合体内成员单位统一调配,在联合体范围内教师优势资源实现共享。在建设联合体内部共享教学团队的同时,要积极与国内外知名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建立起可随时调用的高端师资队伍资源库。

第四条 联合体内成员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管理人员、能工巧匠等,要认真履行培训授课、技术指导的义务,接受成员院校的聘请,承担相应专业的授课任务。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或挂职锻炼,不断吸收行业企业管理、技术方面的经验,提高自身的能力。

第二章 组织保证

第五条 联合体师资队伍建设专门工作委员会是师资队伍建设与管理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联合体师资人才资源信息库建设与管理办法联合体秘书处负责师资人才资源信息库的建设、联络、管理和工作实施。具体工作如下:

(一)建立教师资源信息库,组织完成师资资源信息库教师的选聘和考核工作,制定、落实教师有关政策和待遇;

)组织教师开展学术交流和有关培训活动,构建教师分享与交流平台;

)联络各方面专家,处理其他相关事宜。

第三章 教师聘任条件及选聘程序

 教师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认同联合体行业企业核心价值观和企业文化,热爱本职工作,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掌握和了解本专业学科最新动态,要求从事本岗位工作年以上或具有年以上相关专业授课经验。

)有较强的教学能力,掌握教育培训的规律和方法,善于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和多种教学方法组织教学。

)善于理论联系实际,结合生产实际情况,启发引导学员解决实际问题。

)具有某一领域专长的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管理人员、能工巧匠等,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与教育培训内容相关的专业知识与技能。

 教师共享资源库成员入选程序

(一)成员单位按照选聘的基本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试讲、考核等相关工作,形成本单位师资队伍,在此基础上,按不少于30%的比例向联合体秘书处推荐兼职教师。

(二)联合体师资队伍建设专门工作委员会依据各成员单位推荐的兼职教师基本条件,组织对应专业的专业指导委员会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通过后,即入选联合体师资共享资源库。

(三)联合体师资共享资源库信息全部上联合体网站,进而实现联合体内教师信息资源共享。

第四章 教师课时费标准

 教师的课时费标准

(一)正高级职称教师课时费标准为:基本课时费200元×课时数。

(二)副高级职称教师课时费标准为:基本课时费150元×课时数。

(三)中级职称教师课时费标准为:基本课时费100元×课时数。

(四)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按照省物价局规定执行。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联合体理事会。

第十条 本办法自联合体理事会审议通过、颁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