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体概况

泸州高新产业发展产教联合体 章 程

来源:阅读:0发布时间:2024-01-0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要求,推动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的通知》精神,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四川省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的通知》要求,充分发挥政府统筹、产业聚合、企业牵引、学校主体作用,在泸州市人民政府的统筹下,由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牵头发起组建“泸州高新产业发展产教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联合体名称。“泸州高新产业发展产教联合体”。英文名称为Luzhou High-tech Industry Development of Industry-Education Consortia(LZHTIDIEC)

第三条 联合体目标。联合体坚持以教促产、以产助教,深化产教融合、产学合作,服务泸州高新产业转型升级和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紧密结合。以国家创新战略为主要出发点,着眼先进制造业为主导产业,重点加快服务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先进材料、能源化工、食品轻纺、医药健康优势产业及现代服务业,从长远发展与战略角度出发,遵循市场规律,按照“优势互补、融合创新、协同育人、共同发展”的原则,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整合政、行、企、 校、研等各类资源,搭建人才供需信息平台、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校企共建产业学院,有效推动各类主体积极参与职业教育,促进人才培养、创新创业、企业转型升级 和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助推“西部工匠城”的建设, 实现“产教融合、制造强市”目标。

第四条 联合体组成。联合体是在泸州市人民政府统筹下,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指导下,打造的政府、行业、企业与学校四方协同、产权明晰、组织完备、机构健全、运行高效的命运共同体。

第五条 联合体性质。联合体成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条例及有关规章制度,依法从事生产、教学、科研、服务、合作与交流活动,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各成员单位原有的所有制结构、隶属关系、管理体制、人事关系、财务体制不变。

第六条 联合体宗旨。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联合体成员单位在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人才培养、创新创业等方面的特色和优势,积极开展多角度、多样化协同育人工作,为探索中国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贡献泸州经验和范式。

第七条 运行模式。成立政府、企业、学校、科研机构等多方参与的理事会。建立多元协同、共建 、共商、共管的治理模式,通过充分有效的校企合作、校校合作、校研合作、校会合作等方式,构建市域产教联合体人员聘用及评价体系、绩效考核体系、运营质量保障体系,达到产权明晰、组织完备、机制健全、运行高效的实体化运作。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与培训、人力资源开发、产学研结合等方面进行实质性的探索,带动联合体内各院校、企业、科研机构的高质量发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范本。

第二章 联合体任务

第八条 建立共建共商共享机制

1.联合体内各类主体共商培养方案、共组教学团队、共建教学资源,共同实施学业考核评价,积极探索高素质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新模式,广泛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岗位成才的中国特色学徒制;

2.企业深度参与职业学校专业规划、人才培养标准、教材课程开发、师资队伍建设等人才培养各环节;

3.对标高新产业发展前沿,联合体成员单位,组建专业工作委员会,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和产业学院,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紧密结合;

4.设置灵活的用人机制,采取固定岗与流动岗相结合的方式, 聘请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管理人员、能工巧匠等到校全职或兼职工作,同时,学校派出专业教师到企业锻炼或兼职;

5.校企联合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和职工培训方案,实现人员互相兼职,相互为学生实习实训、教师实践、学生就业创业、员工 培训、企业技术和产品研发、成果转移转化等提供支持。

第九条 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1.坚持服务学生全面发展,通过校企协作育人,积极塑造学 生的价值观念、职业技能意识以及社会责任感,有效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沟通合作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党育人,为国育才;

2.联合体各类主体深度参与职业学校专业规划、人才培养规格确定、课程开发、师资队伍建设,及时把新方法、新技术、新 工艺、新标准引入教育教学实践,通过职工技能提升与职业资格鉴定、搭建高技能人才成长通道;

3.联合体内企业按岗位总量一定比例设立岗位,接受学生来企实习实训和教师岗位实践;

4.探索建立和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办法, 支持联合体内中职、高职、本科学校合作分段培养或贯通培养学生,鼓励普通本科学校招收符合条件的中高职毕业生和企业一线优秀员工就读本科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

第十条 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1.建设共性技术服务平台,服务校企合作开展技术研发,提高成果转化率;

2.开放行业、企业、科研资源,建立跨部门、跨行业、跨学校的科研创新团队,联合申报、承接纵向、横向科研和社会服务项目,联合开展科技攻关及产学研活动;

3.推动联合体内学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共同开展协同攻关, 为园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与服务,促进技术创新、工艺改进、产品升级,解决实际生产问题。

第十一条 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1.搭建联合体人才供需信息平台及共性技术创新平台。职业学校紧贴市场和就业形势,完善职业教育专业动态调整机制,促进专业布局与泸州产业结构紧密对接;

2.联合制订培训规划,推动联合体内院校积极承接企业开展员工岗前培训、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等,提升企业员工的技能水平和岗位适应能力;

3.积极服务制造强国、乡村振兴、共同富裕、“一带一路” 倡议等国家和区域重大发展战略。

第三章  成员

第十二条  联合体成员的基本条件。

1.在我国有关部门注册,具有合法独立法人资格;

2.自愿申请,承认并遵守联合体章程,恪守本联合体宗旨;

3.与先进制造业及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先进材料、能源化工、食品轻纺、医药健康优势产业及现代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相关的园区、职业院校、本科高校(含应用性本科)、科研院所、行业协(学)会、大中型企业,享受联合体成员权利,承担联合体成员义务。各联合体成员是独立的法人实体,联合体与联合体成员之间不形成债权债务关系,所有联合体成员均为理事会成员。

第十三条  加入联合体程序。

1.首批加入联合体的单位填写登记表,经审核后即可加入;

2.以后申请加入联合体的单位,需向联合体秘书处递交书面申请,提交联合体成员申请表;

3.联合体秘书处按照《泸州高新产业发展产教联合体章程》进行资格初审,并提交理事会;

4.经理事会讨论通过,由理事长办公会议审议后提交理事会讨论,由 2/3 以上理事参加的理事会研究同意后,方可批准; 

5.由秘书处颁发联合体成员证书,证书签发时间即为申请单位正式加入联合体时间。

第十四条 退出联合体程序。

1.向联合体秘书处提交书面退出声明,并交回联合体成员证书,三十日后自动退出联合体;

2.联合体成员违反本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长期不参加本联合体活动的成员单位,经理事会协商同意,书面通知成员单位退出本联合体;

3.联合体成员退出本联合体后两年内不能再加入本联合体。

第十五条 联合体成员的除名

联合体成员严重违反章程及其他联合体规定,或损毁联合体声誉及利益,或长期(一年以上)不履行成员义务,或不参加联 合体活动,经秘书处核实,向理事大会提交并审议除名决定。除名后不可重新申请加入。

第四章  联合体权利与义务

第十六条 联合体成员共有的权利

1.联合体成员地位一律平等,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参与联合体重大问题决策的权利;

2.优先享用联合体内各种资源,优先选择、使用专业技术人才;享受政府部门给予联合体的优惠政策,拥有联合体规定范围内的投资决策和利益分配方面的权力;

3.联合体成员享有平等使用联合体内在人才培养、资源使用、就业创业、员工培训、技术研发等资源和各类信息的权利;

4.联合体成员发展中遇到困难,有要求联合体协调支援的权利;

5.拥有对本联合体名称的使用权;

6.有权建议修订产教联合体章程;

7.加入联合体自愿,退出联合体自由;

8.对联合体的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十七条  联合体成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1.拥护和遵守联合体章程,维护联合体声誉;

2.执行联合体理事会决议;

3.按要求及时维护和更新联合体信息平台中关于本单位相关信息;

4.推进联合体资源建设,完善联合体运行机制,促进联合体 事业发展。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 联合体实行理事会制。联合体设立理事会、理事长会议和秘书处。理事长会议是理事会的常设决策机构,秘书处是理事会的常设办事机构。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构成、决策制度及职责

1.联合体理事会是联合体的最高决策机构,由联合体理事单位的主要领导或其指定代表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并审议联合体组织、发展、运作等各项规定、决策和建议;

2.联合体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常务副理事长3名,副理事长多名,联合体成员单位均为理事单位,理事会采用单位席位制。

第二十条 联合体理事长会议

(一)理事长会议是理事会的常设决策机构。根据联合体实际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理事长会议,每年可多次召开理 事长会议,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召开通讯会议或理事长办公会议。理事长会议由理事长或受理事长委托的副理事长负责召集。

(二)理事长会议成员由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和副理事长组成,可邀请与议题相关的理事出席。理事长会议的召开,须由理事长会议成员2/3以上(含本数)代表到会方为有效会议。理事长会议形成的决议,应由出席会议的代表(含:理事长会议成员和受邀常务理事)2/3以上(含本数)同意方能有效。

(三)理事长会议职责:

1.制定联合体章程;

2.听取和审议秘书处的工作报告、工作计划;

3.审议、批准和修改联合体内部管理条例;

4.审议、批准财务预、决算报告;

5.会员审批和临时性重大事项决策。

第二十一条 联合体理事大会

(一)理事大会是联合体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理事出席, 理事大会由理事长或受理事长委托的副理事长负责召集。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理事大会。理事大会的召开,须有理事会成员2/3 以上(含本数)代表到会方为有效会议。理事大会形成的决议,应由出席的理事会成员1/2以上(含本数)同意方能有效。

(二)理事大会职责:

1.修改联合体章程;

2.批准或取消联合体成员资格;

3.决定联合体组织的变更和终止;

4.讨论和决定影响联合体发展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 理事长和副理事长

联合体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每届任期五年,可连任。理事长由理事长单位推荐产生。常务副理事长由常务副理事长单位推荐产生,副理事长由副理事长单位推荐产生。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和副理事长任职期间,如遇工作调离原派出单位等情况,应自行辞去其职务,由该推荐单位另行推荐接任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和副理事长人选。

第二十三条 联合体理事

1.联合体理事单位由理事大会批准确定,其基本条件是:热心本联合体事业,在泸州市主导产业或职业教育方面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2.理事任职期间,如遇工作调离原派出单位等情况,应自行辞去其职务,由该派出单位另行推荐接任理事人选。

第二十四条 联合体秘书处

联合体秘书处设在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是理事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联合体日常事务和项目的协调、管理工作。

(一)秘书处职责

1.执行联合体理事会作出的决议,负责组织、管理、协调联合体内的各项工作,发展联合体成员,发展联合体事业;

2.负责理事长会议和理事大会的筹备和召开,向理事长会议作《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及财务报告,负责起草《下年度工作计划(草案)》;

3.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4.负责受理加入联合体的申请,对申请单位资格审查;

5.负责成员单位项目申报审核

6.代表联合体接受有关方面的捐赠并做好管理工作;

7.负责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合体秘书长

联合体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多名,实行秘书长负责制。秘书长、副秘书长人选由秘书长常设单位推荐产生,由理事长会议批准。秘书处工作人员由秘书长聘任,秘书长向理事会负责。

第六章  经费

第二十五条 联合体运行经费

1.联合体的运行经费主要来源于牵头单位投入、政府核拨、联合体成员投入、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益以及社会捐赠等其他途径;

2.联合体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联合体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和私自挪用;属于社会捐赠、资助的资产将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3.联合体经费开支主要包括联合体网站和平台建设维护费、联合体日常运作开支、会议活动经费、差旅费、聘请专家费、 资料和宣传费等及其他专项项目经费支出;

4.联合体经费由秘书处设立专门账户,专人负责管理,理事会进行监督。经费的预决算由理事长会议审定,秘书处执行。秘书处每年向理事长会议提交经费收支报告,并接受有关部门的财务审查;

5.联合体换届或变更理事长时,须接受财务审计。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六条 对本联合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长会议审议通过后报理事大会表决。

第二十七条 联合体章程的修改,在理事大会通过后 15 日内,经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备案后生效。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八条 联合体因终止、解散或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解体时,由理事大会提出提案、表决、同意生效。

第二十九条 联合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具有审计资质的财务审计机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联合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属联合体理事会。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其他未尽事宜由联合体理事会决定。